药品集采支付改革探索!动态调整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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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发挥药品集中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协调推进优势,动态调整在线交易产品,实现医保药品通用名项下在线交易产品全覆盖。
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提出了价格控制意见,还针对医保支付的范围和标准作出安排,并明确,因行业监管、生产线调整以及企业已无法按现有价格供应且2年以上确无交易记录,有其他药品可予以替代的产品,以及在线交易药品中价格较高的产品,将予以调出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动态调入调出“全覆盖”
从国家到医保资金紧张省份,医保控费愿望强烈,带量采购动力十足。正因如此,引入动态竞争机制,提升产品有效性,降低采购价格,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备受市场关注。
为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体系,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规范医保药品支付政策
此次浙江发布《征求意见稿》要求集中采购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实施范围包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调入范围
1、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且已纳入《药品目录》。
2、与已在线交易同品规产品相比,价格有明显优势的产品。
3、已有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可在线交易,该仿制药所对应的原研药或参比制剂。
调出范围
1、因行业监管、生产线调整以及企业已无法按现有价格供应且2年以上确无交易记录,有其他药品可予以替代的产品。
2、在线交易药品中价格较高的产品。
医保支付管理将联动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直被认为是调整公立医院用药结构,解决滥用药、大处方、带金销售等问题的关键。
2019年以来,国家层面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视程度加深,自去年5月开始,更大规模DRG试点的30个城市名单公布,医保支付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得到顶层定调。
2019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9份重磅文件,其中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严密有力的基金管理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均是医改持续推进的重点任务。
结合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文件,以及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医改经验的通知,围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目录和支付范围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改革措施将加快落地。
针对医保药品支付管理标准,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
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统一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照相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提高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
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事实上目前带量采购执行地区都面对着复杂的医保支付考验,业内人士指出,带量采购和医保支付的核心问题,在于医保支付标准尽快出台,尤其是针对带量采购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应当尽快出台和执行。
显然,不是根据企业不同品牌做出差异化支付,而是具体根据同一通用名药品确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让药企拥有自主选择市场定价的权利,其中高出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的部分由患者自己“买单”,将是解决核心问题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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